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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四期厂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来源:    作者:
  • 招投标编码:

    SG0303G18002

    公告发布日期:

    2018-01-05

    报名开始时间:

    2018/1/5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8/1/11 16:00:00

    报名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5182510254

    联系人:

    马忠杰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四期厂区道路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东临规划十三路,西至规划十街、南临规划十四街,北至规划十三街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303G18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四期厂区道路工程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四期厂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16】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四期厂区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东临规划十三路,西至规划十街、南临规划十四街,北至规划十三街

    2.3建设规模:道路长3674.64米,厂区周边环形通道及厂房间道,部分厂区道路,设计主路宽12米;同时建设堆场及附属设施,堆场占地556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总工期236天。

    2.5合同估算价:2875.390114万元。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污水、雨水、园区照明、道路、堆场、硬化、绿化、平整场地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经年检合格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省外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且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报名,投标人网上未报名的或网上报名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投标的,每个标段只接收母公司投标或不超过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招标结束后,图纸完整无损的退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方将图纸押金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社保局出具并盖章的被授委托代理人近1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1人)施工员1人(工长)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岗位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岗位证书

    (12)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451-82510254

    受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5以下情况招标人拒绝投标人投标:

    (1)在绥芬河市信访局和绥芬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列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2)在检察院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证明文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要两个工作日,请投标企业自行安排时间,以免耽误投标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绥芬河市国林木业城办公楼七楼710室

    联系人:潘长德

    电 话:15326530596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一曼街80号

    电 话:0451-82837663

    传 真:0451-82566133

    联 系 人:于海滨、刘涛

    日 期:2018年1月5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

    2875.39011

    公告附件: